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市学生资助中心有关通知和我校《天津工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津工大[2008]115号)、《天津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津工大[2008]116号)规定,现将我校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范围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5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一年内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必修和选项课程首次考试不能有挂科),上一学年成绩在专业排名前20%,综合测评突出;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原则
1、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兼得国家助学金,也不再兼得其他类别的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奖学金除外)。
2、经学校认定的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优先获得。
二、国家助学金
(一)奖励范围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二等国家助学金和三等国家助学金。
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5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2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且表现良好。
(四)评审原则
1、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再获得由学校评定的各类助学金,也不再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但可以申请并获得其他类别的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助学金、奖学金除外)。
3、经过学校认定的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根据经济困难程度不同可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国家助学金;当A、B档不能满足一等国家助学金名额时,C档递补到一等国家助学金名额中,当C档不能满足二等、三等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学校将依次考虑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
三、评审程序
(一)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文件进行广泛的宣传,按照评选条件,在民主评选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并接受大家监督。
(二)学生在10月27日16点前递交申请到学院6C210王建伟老师处(咨询电话83955457),学院组成奖学金评定小组进行评议,确定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并报送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要求如下:
励志奖学金:学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表格中的时间、表格格式不要更改!)纸介质一式二份;申请表电子版以学生姓名命名,其他命名方式视为空表格,电子版发送至270064426@qq.com。
助学金:学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表格中的时间、表格格式不要更改!)纸介质一式一份。
(三)学生资助中心根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情况和学生实际表现等,提出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四)学生资助中心将学校初审后的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天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