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排,现就我校2017年本科生处分解除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我校《天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津工大[2015]141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
二、工作流程
(一)解除处分呈报
1.学生提出个人书面申请(要求用A4大小纸张、本人手写并签字,申请中应写明自己受处分的原因、日期、处分类别,受处分后个人的改正行动及表现)。
2.学院考察认定其在受到处分后至今各方面表现确有显著进步后,填写《天津工业大学解除处分呈报表》(附件1,此表一式两份,要求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申报解除处分汇总表(附件2、此表一式一份,要求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3.报送学生处学生管理中心(艺缘活动中心A303)方桂珍老师。
(二)学生处审核,拟定处理意见
(三)学校审批、行文
(四)解除处分文件送达
解除处分文件及相关材料将由学生管理中心直接送达学院,由学院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材料由学生处存档。
三、相关说明
(一)本次申请解除处分对象为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2017届毕业生及非毕业班曾受处分且已符合解除条件的本科生。之前处分已解除的无需再次申请。
(二)请各学院及时布置,并根据学生表现严格做好审查工作。
(三)请申请处分解除的同学在2017年4月25日上午10:00将个人申请交至学院6C210王建伟老师处,并现场填写《天津工业大学解除处分呈报表》。
所有报送材料均要求A4大小纸张,其中学生个人申请须手写,请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逾期不再受理。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