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做好奖学金评定工作,是我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广大学生学习先进、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措施。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相关专项奖学金评定条例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度校级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根据《天津工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评定。其中2014级、2015级、2016级学生分别按照2014年、2015年、2016年《学生手册》中《学生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相关要求及说明
㈠ 评审要求
⒈各学院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类奖学金评定的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本年度奖学金评定工作,并将结果在上报前公示三天。
⒉请各学院组织好获奖学生的填表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㈡ 与奖学金和荣誉相关的规定
各类社会奖学金不能兼得;社会奖学金与校内奖学金只可兼得荣誉,不能兼得奖金。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应于2017年11月22日(周三)上午11:00之前报送以下材料:
以上材料纸介版报送至学生处学生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肖月网络办公邮箱。
联系人:肖月 联系电话:83955609
附件:一、天津工业大学2016-2017学年度社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二、天津工业大学2016-2017学年度校级奖学金汇总表
天津工业大学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